嘉荫县人民医院
医疗乱象群众监督制度
为净化我县医疗行业环境,全面落实《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,规范医疗秩序,改进行业作风,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,我院面向社会公布此制度,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。
一、指导思想
加强医院行风建设,整顿医疗乱象、改善服务态度、提高服务质量、控制医药费用、减轻群众负担,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、 “红包”、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,标本兼治,综合治理,建立起教育、制度、监督、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,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,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、费用较低的医疗服务,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,为医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。
二、督查对象
各临床科室、全体员工。
三、督查人员
医院职工及社会群众。
四、督查内容
1. 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、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。
2. 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“红包”和其他馈赠,或暗示索要“红包”的行为。
3.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,制售假药,暗示或接受药品商、器械商回扣的行为。
4. 在医院网站、公众号发布虚假新闻、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。
5. 利用仪器检查、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,收取钱财的行为。
6. 利用职权,徇私舞弊,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行为。
7.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、药品、药械、保健品、母乳代用品等谋取私利的行为。
8. 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。医师持有《医师资格证书》和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护士持有《护士执业证书》《护士资格证书》上岗。对无证或超范围执业的;或出租、出借、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。
9. 参与或介绍他人买卖器官、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非法行为。
10. 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因病施治,对开大处方、违规收费、乱收费、私收费、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的行为。
11. 发现我院非贮存地点倾倒、堆放医疗废物的;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;或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、运送、贮存、处置的行为。
12. 未对医疗污水,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,进行排放的行为。
13. 以体检等名目诱导、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;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、伪造医疗文书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。
14.职工利用职务之便,带人插队、加塞就诊,在床位安排、手术次序等方面不按规定的行为。
五、监督方法:
投诉电话:
0458-2621150
举报邮箱:
举报信箱:
嘉荫县人民医院一楼大厅
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乱象行风举报平台微信二维码: